悲剧在于我们早出生了10年
2008年5月8日
平时不关心什么国家大事,听母亲说上海的陈良宇事件被判下来了,有期徒刑18年,罚款30万。真的?上网查,消息都停留在2008年的3月25日没有被更新。或许是因为出生在上海,案件发生在上海的缘故。让我想起了很多过往的事。
上初中的时候,就10多年前吧,我父亲在机电局工作,当时负责搞供销,那是改革开放的初期大家都应该记得钢材特别难调动。随便干什么都要有关系,一张条子可以打通各种机关,那个签字真神了!贪污受贿之风大概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。
父亲有这样一个朋友专管钢材的,给人家写条子,收烟收酒,后来不小心拿了人家2万元贿赂,不是从一家拿的,是全部的合计。被揭发,当时立即被公安抓走,家里有个老母亲,妻子是纺织厂的普通工人,孩子还很小在上幼儿园。父亲说他当时在公安局里态度很好,自首收了几条烟几瓶酒,当时的人胆子小这种事也不会有一伙人在一起干的。结果那个案子,连同父亲在内局里很多干供销的都被叫去写揭发资料,也没什么新进展。结果那个人为了2万元钱被判了无期徒刑,父亲说没枪毙已经是坦白从宽了。
但悲剧还是没有结束,他的妻子因为受不了街坊邻居和工厂里同事的指指点点,在一个早晨自己家里悬梁自尽了,留下了年幼的孩子和老母。我记得当时父亲和几个朋友去帮忙办后事,很多以前的朋友都不愿意出来露面。我觉得特别悲哀,难道2万元就可以剥夺一个鲜活的生命和一个人的一生吗?
现在来看看陈的案子吧!他贪污了多少个2万元了?他给人民带来了多少的损失?这个判决到底合不合理?如果说是合理的话,那许许多多的悲剧只能说是因为我们早出生了10年吗?